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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万达“租约”酒店租金断供,业主维权反成被告

微评记者 微评柳州 2021-03-18


置业者购买位于柳州市柳南万达华城的“带租约”酒店后,却陷入租金纠纷,酒店方中断支付租金。业主为了讨要租金多方奔走,却反被柳南万达起诉至法院。租金中断为何反成被告?纠纷如何解决?


采访|林馨 魏志鑫(实习生)

摄影|林馨 魏志鑫(实习生)

   编辑|林馨 魏志鑫(实习生)

 

柳南万达华城1、2栋,18-30层多出租给酒店公司经营。


即买即收租公寓租金中断

 

每个月15日,本是陈红(化名)期待的日子,在这一天前她会收到3113元的租金。但转眼快3个月,这笔租金都没能如期到账。眼下,陈红为了追讨租金正愁眉不展。

 

这笔租金来源于陈红在2017年的一笔投资。

 

2017年,陈红被一则广告吸引。该广告发布位于柳州市航生路柳南万达华城1栋、2栋铂金公寓开盘信息,并以售后返租作为卖点,宣称已引进数家知名酒店品牌,业主购买公寓后交由酒店经营,并向业主支付租金。广告中“带租约公寓租金稳”“即买即收租”“财富坐享其成”等宣传词语,迅速捕获了陈红的心。


 一名业主出示其与柳南万达售楼人员聊天记录显示,该房屋为带租约酒店。

 

同年6月,陈红出资40余万元在柳州市航生路柳南万达华城(简称万达华城)2栋购买一套建筑面积66平方米的公寓,并与柳州柳南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柳南万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到12月底,陈红与酒店方广西中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租给戴斯酒店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15年。

 

2018年1月1日,柳南万达交房给业主后,业主交由酒店方装修。根据租赁合同,业主们要支付每平方米2000元的装修费,用于酒店装修,并给中睿公司半年的免租装修期。从2018年6月15日,酒店方按比例给付陈红租金。

 

“在柳州60多平米的房子租金不到一千元,这个公寓每月能租3000多元,以租金还贷款后,还能略为盈利一点,当时觉得是一笔不错的投资。”陈红说起自己的盘算。

 

但令陈红始料不及的是:领取了3个月租金后,约定好的租金却突然没了下文。

 

没有如期收到租金的不止陈红一人。微评柳州(微信ID:cns-lz)记者从柳州市柳南区商务局获悉:2017年柳南万达引入维也纳、戴斯、慕华、柏曼4家酒店品牌,以售后返租的形式销售万达公寓。万达购房业主将所购买的产权房屋出租给酒店方用于酒店经营。

 

2018年11月,维也纳、戴斯、慕华酒店方开始出现未按时支付和停付租金的情况,同时存在未能如期装修完毕并正常开业情况。戴斯酒店共有244户业主、维也纳酒店共有120余户业主、慕华酒店共有84户业主。


2019年1月15日,进驻万达华城的中睿戴斯国际酒店已建好门牌。


业主维权反成被告

 

为何租金中断?

 

据业主透露,租金中断与酒店未能取得相关消防证资质有关。记者看到陈红提供的中睿公司出具的《关于柳州中睿戴斯国际酒店筹备进展情况及业主后续合作洽谈书》显示, 酒店从2018年2月24日开始进场装修,计划于同年6月前投入试运营,但由于建筑规划使用性质等原因,无法正常办理消防证照,考虑到继续投资的风险性,导致施工现场进度一度停滞几个月。加上中睿公司的大股东失联,让公司在资金上陷入困境。

 

1月15日,万达华城内仍放置有戴斯酒店进驻的宣传。


业主无法讨要到租金后便希望柳南万达从中协调追要租金。“当时与酒店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是由万达的售楼人员提供,并在万达售楼部签字,自始至终我们都没有与酒店方接触过。”陈红表示。因此,业主们认为柳南万达与该事情有着不可分割的责任。

 

“酒店方拖欠资金3个月,怎么办?”

 

“房子是在柳南万达售楼部购买,房屋性质到底能不能开酒店,酒店什么时候可以开业?”

 

“如果酒店不能开业,业主缴纳的近十万元装修款是否退回?”

 

“当初卖房时宣传带租约酒店,现在租约中断,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业主们七嘴八舌,反映目前遇到的困境。


 1月15日,万达华城业主聚集在售楼营销中心商讨维权。

为了摆脱困境,业主们三番五次到柳南万达销售中心讨要结果,并采用拉横幅、游行等方式,最终数十名业主被柳南万达起诉至法院。

 

业主为何反被起诉?据起诉书显示,告柳南万达与被告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中明确约定柳南万达不负责包租、也不负责招商。之后,业主与酒店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也注明与柳南万达无关。柳南万达认为其与业主租金纠纷无关,业主是与中睿酒店存在租金纠纷,但却多次到柳南万达销售中心寻衅滋事、宣传不实言论、损坏万达名誉,侵害原告名誉权。

 

如何寻求解决之道?

 

柳南万达与酒店真的无关吗?业主该如何解决眼下困境?

 

记者看到多名业主提供资料显示,当初销售万达华城公寓的宣传广告,几乎都以”带租约”“包出租”等作为卖点。但在业主与柳南万达签订的一份60多页的购房合同里,位于合同中间位置的补充条约写有:“柳南万达不包租,也不负责招商,房屋如何用于经营,经营风险由业主承担。”在业主与中睿酒店签订的租赁合同里,则用黑体加粗字样写明与柳南万达无关。

 

此前柳南万达公寓宣传广告,写有“带租约公寓”字样。


“签合同时想着大家的合同都是一样,也信得过万达这样的大房开,没有仔细看合同,没有想到会这样。”陈红说。众多业主抱着和陈红一样的心态签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直至事发后才仔细对照合同,发现确实有上述条款。

 

记者就此事咨询律师,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律师表示,相比于房开商而言,普通民众是弱势群体。大部分民众并不了解法律,购房时并不会逐条仔细查看各种合约,也难以发现隐藏在合同中的“套路”。律师建议,若在合约中片面加重一方责任,而片面减少另一方责任,存在严重不对等,经查实可以取消或变更合同中部分条款。此外,虽然柳南万达在合约明确不包租,但其是否存在变相售后包租,业主虽然被柳南万达起诉,也仍可以收集材料将其反诉至法院。

 

至于租金纠纷,普通民众在柳南万达售楼中心购房并在此签订相关合同,因此认定柳南万达和酒店方是一起的。但从法律层面而言,万达与酒店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业主是与酒店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存在租金纠纷。至于房屋性质是否能办理消防证做酒店经营,对业主而言影响不大,按照合同约定若酒店无法正常开业该责任由酒店承担,仍应正常给业主支付租金。若酒店方无法按合约支付租金,业主可以起诉酒店方,要求其履行合约、赔偿损失。

 

但最大的问题是,酒店方是否有能力偿还业主损失?目前来看或许不容乐观。

 

早在2018年11月,万达华城业主就到柳州市柳南区政府部门信访,期望通过政府部门寻求解决之道。

 

为解决业主反馈问题,柳南区商务局、信访办经过走访、调查,为业主与酒店、柳南万达方搭建沟通平台,先后5次召开协调、沟通会。最近一次业主协调会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据柳南区商务局副局长黄国君介绍,会上,维也纳酒店负责人承诺1月25号前付清所拖欠租金,2019年5月前酒店装修完毕如期开业。戴斯酒店在此前协调会上已经承诺2018年11月底支付租金,但至今仍未支付。此次协调会负责人也并未出现,只是表示资金链断裂,正在寻找投资方。至于慕华酒店的联系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柳南商务局多番联系未果。

 

1月19日,记者走访万达华城出租给酒店楼层,业主交房给酒店方近一年仍未装修好。


对于业主陷入租金纠纷,开发商如何回应?为此,记者多方尝试与柳南万达取得联系。但此前负责销售的柳南万达营销副经理谭富文电话已停机,无法联系。曾代表柳南万达出面到柳南政府参与协调会的谢经理则表示,没有接到授权,无法接受相关采访。记者从柳南区商务局获悉,在柳南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柳南万达曾表示会积极推动解决纠纷、密切配合酒店方办理好消防证件,为酒店方装修提供物业便利,让酒店尽快开业。


购房需谨慎 预售租约房买不得

 

 “这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纠纷,预售租约是禁止销售的。”上述接受采访的律师表示,据住建部颁布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第8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但普通民众意识淡薄,并不了解相关规定,容易被利益诱惑。该律师认为,在楼房预售宣传售卖公寓时,相关主管部门应承担好监管责任,为置业者把好关。

 

“买房是人生大事,有些人花费了一辈子的积蓄却陷入纠纷。”该律师提醒各位置业者,购房前要看清楼盘是否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尽量使用建设部提供的规范购房合同文本签定合同,则能避免很多“陷阱”。但对于目前买房的现状其颇感无奈:“使用规范购房合同几乎很难实现,目前多数房开都会自行添加相应条款、或拟定合同。”


2017年11月10日,一报纸曾刊登柳南万达公寓广告。


柳州一房开宣传投资酒店高回报被罚25万


对于信访中业主认为柳南万达涉嫌虚假宣传或合同诈骗,柳南商务局建议业主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记者从柳南区柳邕工商所获悉,目前该所已经接到业主举报柳南万达涉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相关材料,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此前,柳州一房开宣传投资酒店高回报,被工商罚款25万。2018年,一则投资“做国际五星级酒店房东”的广告在柳州市的朋友圈刷屏,吸引人的不仅是该广告提示的低投入高回报的诱惑,还有“转发到朋友圈可获70元购物卡”的好处。同年11月,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广告属于违法广告,发布该广告的当事人、柳州正和城的开发商:柳州正和桦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253600元。


据处罚决定书称:当事人在“正和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上述4条房地产广告和问卷型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涉及投资购买正和城温德姆花园酒店一定会增值和高回报等广告文字表述;而现实生活中,房地产的价格会随市场供求关系、国家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价格可能上涨也可能下跌;当事人在宣传推广“正和城”房地产项目中承诺其销售的房产(客房)一定升值、投资一定有高回报不符合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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